根據《中共南寧市委、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》(南發〔2010〕3號),設立betway东盟体育 ,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。
一、職責調整
(一)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。
(二)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,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。
(三)加強水資源的節約、保護和合理配置,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。加強防汛抗旱工作,減輕水旱災害損失。
二、主要職責 (一)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,組織編製江河流域綜合規劃、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。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,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。
(二)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,組織製定、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製度,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,按規定權限,審批、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,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。
(三)統籌兼顧生活、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,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。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、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,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,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,組織實施取水許可、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、防洪論證製度。指導鄉鎮供水工作。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。
(四)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,擬訂節約用水政策,編製節約用水規劃,製訂有關標準,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。
(五)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。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,組織擬訂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,核定水域納汙能力,提出限製排汙總量建議,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。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。
(六)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,協調、仲裁跨縣(區)水事糾紛;指導、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。
(七)審核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;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,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鑒定、管理及技術推廣;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、規範。
(八)組織、指導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;組織、指導江河、水庫、灘塗、河堤的治理和開發。
(九)負責全市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,組織實施具有控製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。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,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,組織、指導水庫、水電站大壩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,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,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。
(十)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。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,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、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,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。
(十一)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,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。
(十二)負責防治水土流失。擬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,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、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,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、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,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。
(十三)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,組織、協調、監督、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對市管河流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,編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組織實施。組織、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。
(十四)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